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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最新动态(2015年12月)——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琼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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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电视剧《梅花烙》的剧本于199210月创作完成,共计21集,未以纸质方式公开发表。依据该剧本拍摄的电视剧《梅花烙》内容与该剧本高度一致,共计21集,于19931013日起在台湾地区首次电视播出,并于1994413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电视播出。电视剧《梅花烙》的片头字幕显示署名编剧为林久愉。林久愉于2014620日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声明书》称剧本《梅花烙》系由陈喆(笔名:琼瑶)独立原创形成,陈喆自始独立享有剧本的全部著作权及相关权益。

 

余征(笔名:于正),系剧本《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作者,系电视剧《宫锁连城》的署名编剧,剧本共计20集。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剧本创作完成时间为2012717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448日。余征于201265日向湖南经视公司出具《授权声明书》。

 

在一审案件中,原告陈喆委托的专家辅助人汪海林,就剧本创作问题发表意见。其称:剧本的核心创作价值体现于精彩的情节段落设计具体情节基于特定的串联及编排将成为剧本的最终表达。对在先剧本的内容使用,仅通过观看其电视剧的内容即可实现。从人物设置与影视作品情节关联上来看,用于比较的两部作品男女主人公的关系及情节安排如果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则可以作为两部作品相似的判断基础,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及桥段、以及由情节串联而成的剧情均可作为剧本的创作表达。而对于相关情节,如用于比较的两部作品在部分细微环节存在差异,则需要考虑发生差异的部分是否仍保持着同样的戏剧功能,如戏剧功能未发生实质变化,则不能简单排除前后作品的相似关系

 

201512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琼瑶于正侵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HFG评论】本案件的终审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判断作品之间相同和近似的具体标准,为今后的著作权保护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