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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可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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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有价值的资源是什么?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大多数人都会说是石油。但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今天的答案可能有所不同。正如一句流行语:数据是新的石油。大数据正在从各个方面推动和塑造21世纪。过去两年中所生成的数据量已超过在此之前整个人类历史记录中所生成的数据量。除此之外,大数据可能是通往美好未来的关键:无人驾驶汽车、更有效的医疗服务,甚至是精确的犯罪预防-《疑犯追踪》的世界即将成为现实!

可以预见,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建立在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之上。数据不仅正在成为经济创新的引擎,而且已成为任何企业获得或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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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的《民法总则》草案试图使数据信息成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但是,该法的最终版本并未授予数据信息此类保护。对于数据是否包含在知识产权机制中,立法者做出了更为谨慎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授予了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除一些例外情况下,对其智力活动成果的商业化使用的专有权利。授予此暂时性垄断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创作者与公众分享他们的创作并激发社会创作活动。

与此相反的是,发明人可以选择对其发明保密,并将其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此照片归属于Markus Spiske on Unsplash在大数据环境中,原始数据更多的是对事实的记录,并且对数据本身的收集和整合基本上不会改变数据的价值。如果大量数据易消亡,过时,不精确或存在其他弱点或缺陷,则可能毫无价值。数据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筛选、分类、处理和整合,再通过基于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来实现其价值。在个案中,数据是否是智力活动的成果以及数据是否具有价值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于数据是否通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还存在疑问。

此外,有人担心,如果赋予数据权利知识产权保护,则数据收集者或数据开发者可能会通过数据权利来操纵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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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数据保护时,我们必须区分源自个人的原始数据和经过处理的数据。前者与个人关系密切,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应受到隐私的保护,而后者需要劳动和资金的投入,是大数据技术的产出。根据知识产权的定义,将特定类型的已处理数据并入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似乎是可行的。这适用于通过处理丧失身份要素并形成智力活动成果的数据。赋予这种保护可能会激励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技术创新,这与知识产权的宗旨是一致的。我们可以看到,大数据技术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发展。现在,如果我们都同意应该在知识产权机制下保护数据,那么就会引申出更多的问题,比如说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仍然适用于数据。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对此进行探讨。 钱佳蕾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