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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变化

 

 

近期有关国家机关有针对性的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小编准备了各种“浅说”系列,与大家共同理解探讨。本期文章为大家带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8月6日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当中的规定不仅对食品经营者更加开放有利,同时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以及运行模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期由小编为大家做如下简单梳理。

注: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6日!

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用农产品;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店经营场所附近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食品由主店配送,无需加工直接销售;

(四)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

(五)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来源:百度图片

 

 一地一证原则

对一地一证原则描述做出了例外性规定,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适用一地一证。以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需提交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许可证电子化

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逐步实施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数据,方便社会查询。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应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营业执照电子化情况一致。

 

来源:上海市“一网通办”

 

 主体业态不可复选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不可复选,主体业态以主要的经营项目确定。食品经营者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或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餐饮服务提供者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的,应当以括号在主体业态后标明所有附属店面的名称和具体地址。

 

 调整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半成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

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中仅有简单加热、拆封、摆盘、调味等简单制售行为的,需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简单制售。可以看出预包装食品销售和散装食品销售剔除了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新增了半产品制售。剔除了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归到热食或冷食类制售,剔除了其他类食品制售,扩大了食品制售的范围。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已经获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申请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可以使用电子签章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是电子签章。这个可以大大减轻各种找老板签字的麻烦和时间。

 

 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许可证书的,无需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此项规定明确了申请许可的流程。

 

 告知承诺制

对以下食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一)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的新办许可;

(二)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

(三)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程度较低的,探索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原来的“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改为告知承诺制。

 

 

 压缩时限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从原来的10日压缩为5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从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延长由原来10日压缩为5日。 

 

 许可证载明内容简化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删除了原来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签发人,删除了个体经营者载明身份证号码的要求。

 

 电子证展示

推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的地区, 食品经营者可以展示自行打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也可以以电子形式展示。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自动设备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甜品站等附属门店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主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及时变更延续

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由原来10日改为及时,加强了监管。新增了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发生较大变化,或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自动设备放置地点变化或增加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改为20个工作日。

 

 超范围经营

新增超越经营项目范围或主体业态、超出许可有效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经营场所迁址未按要求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在此,特别提醒经营者要注意了!需要专业知识以避免超范围经营。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八、七十九条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新增了对违反规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新增了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扩大了非法转让范围。 

 

 中央厨房定义

中央厨房,指由食品经营者建立,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给本单位连锁门店,供其进一步加工制作后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其中特别注意的是本单位,如供应其他单位即违反此规定,故对于专业作中央厨房的企业必须注意合规!

 

 

 特医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通过上述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新旧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其所反映监管部门的对食品行业的发展创新更加开放包容,同时对监管更加细致及时。

我们将继续对该办法的修订进程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进行更新。

作者: 郑力翔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