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普顿案例之功能的更多意义
欧洲法院裁定,著作权可以保护产品的形状,而该形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获得技术成果所必需的,当然前提是它是原创的。这是欧洲法院6月11日通过一次值得关注的裁决而对著作权保护的主题做出的最后一次解释(案例C-833/18)。
纷争的源头是著名的布朗普顿自行车在使用后可以折叠携带。这场争辩牵涉到了布朗普顿自行车有限公司,其起诉Get2Get且声称Get2Get侵犯了其招牌产品的著作权。自1979
年10月起,该款自行车由一项欧洲专利保护了20年(EP00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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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普顿自行车来源:https://bikes.brompton.com | 来源:专利EP0026800 |
之后,当专利保护期届满,比利时一家公司(Get2Get)开始销售一款类似的自行车,称之为Chedech。根据布朗普顿的说法,这就是一种明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Chedech / Get2Get 自行车来源: 案件 C 833/18
然而,Get2Get认为,自行车的外观是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这意味着专利保护将是唯一被主张的知识产权。
然而,尽管被告抗辩如此,法院明确说明只有当形状仅仅是由功能决定的时候,著作权并不能保护它。也就是说,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形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获得技术成果所必需的产品。
这在实践中到底意味着什么?
整个案件的关键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
来源:专利EP0026800 | 尤其是,主题应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对自由和创造性选择的表达。当这些条件(必要和充分)都存在时,著作权保护就可以适用了。 因此,比利时法院于2018年6月呼吁欧洲法院明确InfoSoc指令(2001/29)第2条至第5条的适用,根据该指令,即使自行车的形状似乎是由功能决定的,其独创性仍然可以保留。 事实上,上述报道并不是第一个与此特定产品有关的裁决。在马德里第五商业法院在其2月10日第41/2010号裁决中裁定布朗普顿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其认为尽管EP0026800专利从未在西班牙得到验证,但有必要检查布朗普顿自行车的形状是否是由其技术功能决定。 现在,比利时国家法院有责任决定布朗普顿自行车的外形(即可以折叠成三种不同模式的能力)是否真正值得著作权保护。如今,我们可以说,这项裁决是一个重要的先例,并且可以肯定地引导国家法官对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展解释(并从而认可)。 这就是说,我们只需要等待,看看能走多远! |
作者: Silvia Capraro (翻译: 王静)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