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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带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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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国家机关有针对性的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征求意稿,小编准备了各种“浅说”系列,与大家共同理解探讨。

本期文章为大家带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于2020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0〕16号),这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中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营养成分的标识尤为重要,食品生产经营者标识产品包括预包装和非预包装营养必须遵守该标准。本期由小编为大家做如下简单梳理。

注: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有关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描述与说明,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如需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实施。本标准增加了适用于如需标示营养标签的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从而扩大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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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

新增2.3 能量定义及供能营养成分的能量计算系数。将原来GB 28050标准问答的内容转移到标准文本中。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主要供能成分含量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成。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注意如果食品配料中其他供能成分含量超过1g/100g,也需纳入能量计算。

其他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乙醇29,有机酸13,糖醇(包括D-甘露糖醇、麦芽糖醇、乳糖醇、山梨糖醇、木糖醇)10。

 

营养素和营养成分

修订了营养素和营养成分定义,表述更易于理解。营养素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有助于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营养成分指食品中含有的营养素及其他有利于生理机能的成分。除以下营养素和营养成分术语和定义外,其它参照GB/Z 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蛋白质、脂肪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的定义

新增蛋白质、脂肪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的定义。部分内容与GB 28050标准问答中的内容一致。但是对于 “乙醇、有机酸及糖醇”等其他供能成分,需要从减法的总碳水化合物或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中再减去这部分供能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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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素参考值(NRV)

在营养素参考值定义基础上增加NRV适用范围,计算方式以及NRV的意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用于比较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基础参考值,适用于4岁以上人群所有食品。营养素参考值(NRV)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居民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指每100克、每100毫升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某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NRV%为100%时,表示可满足4岁以上个体一天的营养素需要量。 

 

含量声称

对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和说明。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 “来源”、“高”、“富含”、“低”、“瘦”、“无”、 “不含”等。修订了含量声称定义,增加部分声称用语。 

 

比较声称

比较声称是指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比较后,描述和说明食品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增加或减少状况的声称。比较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减少”等。修订比较声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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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量参考值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21CFR101.12,以及国内预包装食品市场情况,新增了2.9 份量参考值。


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应清晰、醒目、持久,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标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表需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营养标签格式应规范统一,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任一种格式。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于运输的食品外包装可不标示营养标签。明确用于运输的食品外包装可不标示营养标签。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从原来的10日压缩为5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从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延长由原来10日压缩为5日。 

 

强制标示内容

最重要部分来了!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营养素参考值(NRV)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增加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糖。在2018年修订初期,拟增加饱和脂肪(酸)、糖、维生素A和钙作为强制标示内容。在征求行业意见中,企业因检测成本及技术稳定性原因产生不同意见,考虑到以上因素,在修订后期,暂不增加维生素A和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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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标示内容

营养成分: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鼓励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铁、锌,以及表1中列出的其他成分。

份量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可同时以每份可食部分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出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E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逐步引导企业和市场规范使用“份”的表达。

其他补充信息:允许在包装正面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成分表信息进行补充说明,以便于消费者理解。

描述食品能量:允许使用卡、千卡、卡路里等文字说明。

描述钠含量:允许使用盐、低盐等文字说明。

鼓励企业使用“中国居民膳食宝塔”图形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核心信息,以达到宣传合理膳食和适量减少油盐糖摄入的目的。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依据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表标示值的准确性时,应考虑确定标示值的方法。所谓“权威数据库”,以《中国食物成分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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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强制标示营养签的预包装食品

基于成分不确定或其它考虑,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不进行营养标签的标示:

  • 生鲜的、源于农业初级产品的预包装食品;

  • 简单处理或清洗的单一生、干制品;如,大米、小麦粉、杂粮等;

  • 散装食品或现制现售食品;

  • 包装饮用水;

  • 乙醇含量≥0.5%且糖含量<0.5%的饮料酒类;

  • 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或单一原料调味品;

  • 包装总表面积≤15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40cm2的食品;

  • 重复使用玻璃(瓷)瓶包装且无法在瓶身印制标签信息的食品;

  •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上述豁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在其包装上出现任何营养信息时,应按照本标准执行。请注意上面黑体的新增部分。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新增: 

  • 维生素D可促进钙利用,维生素D可促进磷的吸收和利用。

  • 维生素K是维持正常凝血功能不可缺少的成分。

  • 维生素B6有助于正常能量代谢、维生素B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 维生素B12有助于正常能量代谢、维生素B12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 生物素有助于维持皮肤和毛发健康。

  • 胆碱是参与脂类代谢的重要成分。

  • 钙是正常的神经和肌肉功能所必需的。

  • 磷有助于维持细胞膜的正常功能,磷有助于维持骨骼和牙齿健康。

  • 钾是维持水和电解质的平衡的必需元素,钾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肌肉幼能。

  • 镁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肌肉功能。

  • 锌是能量代谢和组织形成的重要成分、锌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 碘是神经系统发育所必需的。

  • 硒有抗氧化作用,硒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


通过上述对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比对,我们可以看出,其所反映我们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更加严谨细致,考虑了消费者的便于理解,推广健康营养生活方式,也考虑了企业经营检测的成本。

我们将继续对该办法的修订进程予以密切关注,并及时进行更新。

 

作者: 郑力翔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