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克斯输掉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Flower Thrower”商标争议案!
班克斯在伦敦市中心卡普斯通大街上的涂鸦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2020年9月14日裁定班克斯的"Flower Thrower"商标是恶意注册,并宣告其"无效"。
怎么回事?
众所周知,班克斯(尽管他的身份至今仍是个谜)可能是世界上最著名的街头艺术家。他反对艺术商业化。“版权是给失败者的”这句话是他的一个标志。因为艺术是自由的,他认为艺术家可以随便在墙上画画。不过,他还是决定将其代表作品注册为商标。
此外,班克斯通过一家名为Pest ControlOfficeLimited的公司对他的艺术品进行鉴定并处理相关的知识产权。
既然他不想靠自己的艺术赚钱,为什么还要这样呢?
答案很简单:避免别人用他的艺术赚钱。从哲学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但从现行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这还不够。
Mudec网站上的宣传图片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班克斯艺术品上的商标依然有效:2018年底,Pest Control对一家意大利公司采取了法律行动,该公司为米兰的Mudec博物馆组织了一场展览,名为“班克斯的艺术-视觉抗议”。随后,在2019年2月,法官支持了班克斯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从博物馆商店中移走所有商品,甚至包括带有班克斯姓名和商标图片的促销材料,因为它们被认为是“信息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艺术作品受版权而非商标权保护。区别在哪里?
版权保护原创作品,包括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例如诗歌、小说、电影、歌曲、计算机软件和建筑。版权保护的期限取决于若干因素。就个人创作而言,欧洲对作者的保护是终身的,再加上根据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通常为70到90年。对于以匿名、假名方式创作并出租的作品,保护期自出版之日起95年,或自创作之日起120年,以较短者为准。
商标是识别,区分商品来源的词、词组、符号或设计。一些例子包括品牌名称、口号和徽标。不像专利和版权,商标权没有固定的有效期。商标权来自实际的“使用”。因此,商标可以永久存在-只要您继续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来指明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问题在于,为了通过版权保护其作品,班克斯需要公开自己的身份。为避免这一点,同时保护自己的作品,他为自己的几项作品注册了商标。
但因为他不想销售商品,所以他实际上从来没有使用过商标。
班克斯–Love is in the Air, Flower Thrower, 2005年,(来源:CCBY-NC-SA2.0byjlevinger)
在2019年3月,一家小型贺卡公司Full Color Black对Pest Control采取行动,要求撤销其“Flower Thrower”图形商标,“Flower Thrower”是班克斯2005年在伯利恒的壁画,于2014年注册商标。
Full Color Black认为他们应该能够使用该图片,并多次表示愿意支付使用费,但始终遭到拒绝。由于获得商标需要显示“为商业目的”,因此他们主张班克斯并未在销售中使用“Flower Thrower”图形商标。Full Color Black还主张班克斯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他们后来又指出,班克斯不能绝对确定为商标的所有者,因为他的身份是保密的。
店面墙上的传单(来源:Kottke.org)
被提起商标撤销争议后,班克斯于2019年10月在伦敦南部的Croydon开设了一家名为GDP的礼品店。当时,画家本人表示,成立这个只在网上出售商品的商店的唯一原因实际上是为了赢得商标纠纷。
这不是一个明智的举动。Full Color Black律师称,事实上,“这进一步强化了关于班克斯恶意注册商标并企图绕开版权法,用商标法垄断其作品的错误尝试”。若无此声明,别人只能推断班克斯永远不会使用或意图使用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之所以支持Full Color Black有两个原因[1]:
1. 匿名。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班克斯选择保持匿名,并在大部分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别人的财产上涂鸦,而不是在画布上或者他自己的财产上涂鸦”。此外,“他对知识产权也不屑一顾”。 | |
2. 恶意。根据该裁定,“他并不打算使用该商标作为用作商业化和占领相关市场的一部分的商标,而只是为了规避法律”,而且,“这种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 |
知识产权局没有考虑缺乏独特性这一主张。艺术家还有两个月的上诉期,我们将继续关注此案。
但是,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正如上文谈到的那样,并不因为街头艺术随处可见并且可以免费观赏,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拿去用。人们倾向于认为没有人会对街头艺术主张版权,因为街头艺术很多是违法的,也没有人会在这些涂鸦上签名。
许多艺术家认为提起法律诉讼是有风险的,因为这意味着揭露自己的身份并使自己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入狱。但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做出这一决定之后,班克斯的其他的商标也将面临危险。我们将等待艺术家的下一步行动。
[1] 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details/trademarks/012575155
作者: Silvia Marchi (翻译: 夏文君)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