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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3.15”晚会的“瘦肉精”

 

图片来自:央视频

今年“3.15”晚会的水准明显比往年高,曝光的问题不仅具有深度,对消费者的生活影响大,并且多数问题具有隐蔽性,点赞。其中对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的曝光,不仅只停留在以前篡改保质期等问题,而是深入挖掘了“瘦肉精羊肉”事件。借此机会可以好好谈谈“瘦肉精”

一、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瘦肉精”?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称为“瘦肉精”。能够实现此类功能的物质主要是一类叫做β-受体激动剂(也称β-兴奋剂)的药物,其中较常见的有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和硫酸特布他林等。

其中的“莱克多巴胺”就是当前在台湾“莱猪”事件的“名声大噪”的所谓的“莱”

本期主角是“盐酸克伦特罗”,盐酸克伦特罗进入牲畜体内后能够改变养分的代谢途径,促进动物肌肉生长,尤其是促进骨骼肌蛋白质的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牲畜的瘦肉率。

二、第二个问题是“来自哪里”

盐酸克伦特罗本身是一种药物,用来缓解支气管哮喘以及一部分的支气管痉挛。1984年美国首次将盐酸克伦特罗作为饲料添加剂应用在羊、肉鸡和猪的生产中,并取得了减少脂肪生成,促进蛋白质合成,以避免肉类脂肪含量过高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等较好的效果。

三、第三个问题是“有啥危害”

瘦肉精的危害来自药物残留。此类物质会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在肝脏等内脏器官内残留较高。人类在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类后,可能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的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四、第四个问题是“国家相关禁令有哪些”

2001~2002年,农业部等国家部委先后下发了第176号公告、第193号公告和第1519号条例等禁止使用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可以理解为”瘦肉精“官方名字)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药物类别如下:

结构类型名称
苯胺型盐酸克仑特罗、西马特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苯乙醇胺A(克伦巴胺)
苯酚型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
苯二酚型盐酸多巴胺、盐酸氯丙那林、硫酸特布他林

 

2017年以来,除了上述16种“瘦肉精”外,又出现了一些新型“瘦肉精”物质。比如可乐定(Clonidine)、巴氯芬Baclofen)、赛庚啶(Cyproheptadine)等。

“瘦肉精”的使用在国外部分国家却是允许的。例如,“莱克多巴胺”在美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通过对比美国和日本对猪、牛肝脏和猪、牛肉中的“莱克多巴胺“的限量要求可以看出,在肝脏中的限量比在肉中的限量要高3或4倍左右,因为这类药物的主要代谢器官是肾脏、肝脏,故残留限量较高。

然而,“瘦肉精”的使用在中国是明令禁止的。我国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肉类的进口商或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必须提供“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五、第五个问题是“如何应对”

肉类来源必须经过合法检验,盖有检疫印章和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的才能进入流通环节。执法人员可采用的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生物传感器技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以及其他快速检验法。

六、最后的问题是“怎么管”

3.15节目组暗访中遇到的一名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的饲料推销员称,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这种事“差不多有10年了”。如同打击违法犯罪一样,通过潜伏、卧底、举报、曝光等方式,对犯罪行为打击,还要加强日常治理,防患于未然。

除了对国内养殖业中的“瘦肉精”监管,还得守住国门,避免非法的肉类和肉制品进入国内。“3.15”晚会后,河北沧州当晚回应称,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对问题羊肉进行封存,正在追溯瘦肉精来源。农业农村部表示,已连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小编在此提醒,“亡羊补牢”是应该的,但也应对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追责,如何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才是“3.15”节目的目的所在。


Leon Zheng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