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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转售权(追续权)的起源和当前的保护现状

Vinicius Vargas  MT Avogados 律师, 翻译: Peggy Tong
 

一般来说,音乐家和作家可以通过向出版商或唱片公司授予许可或者出租其作品的复制权及传播权来盈利。

然而对视觉艺术家而言并非如此,例如对于画家、造型艺术家、甚至是原稿作者来说,因其行为通常是独特的,或被局限于几个范例中,这种稀缺性通常本身就是决定性的因素,决定了他们的作品在艺术市场中的附加价值。

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在信息社会中,哪些艺术家更易于通过其作品盈利呢?

 

Louise Bourgeois – Maman (Spider), 1999, 龙美木管(西岸馆), 上海, 2018

让我们以路易丝·布尔乔亚的雕塑“蜘蛛”为例。就其性质而言,这件作品很少在公众中复制、传播或流通,这也使得创作者只能拿到很少的版权费或者根本没有,因为雕塑本身就是与这件艺术作品相关的最有价值的资产。

 

图片来源:: Mauricio Santana, Getty Images

与之不同的是,巴西歌手安妮塔的《里约女孩》是一首无形(非实物)艺术作品,这首歌在虚拟平台上被人们广泛分享和播放,这就为艺术家带来了可观的版权费,她本人的品牌/名字因此增值,她的现场表演和演唱会也因此能收取更高的费用。

可以得出结论,在当前的信息社会,演员、歌手、作曲家和作家通常更容易获得收入,而造型艺术家仍然限于直接出售作品,而不是通过复制或传播其作品获得相应版权费。

 

F. Millet, L'Angelus (1857-59). 图片来源:百度

这就是为什么20世纪转售权在法国被理想化的原因。法国画家让·弗朗索瓦·米勒在1865年以1000法郎(当时约为100美元)出售了他的作品“L’Angélus”。

1889年,米勒去世14年后,买主又以55.3万法郎(当时约为15万美元)的价格转售了这幅画,而当时米勒的家人却在贫困中挣扎。

为了缓解这种差异,法国的立法者通过了一项法律,设立了追续权,这项权利使得作者,或其继承人在其原版艺术品被转售获利的情况下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附加值作为报酬。

转售权旨在对造型和图形艺术领域中的传统知识产权进行补充,允许在艺术品转让时主张这种“临时权力”。

简单地说,如果一位艺术家首先以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其艺术作品,当买方又以10.000美元的价格转售该艺术作品时,应向原作者/艺术家支付一定比例的增值,在这种情况下为9.000美元。

在巴西,坎迪多·波提那利的儿子在2009年获得巴西高等法院承认,他有权获得他父亲艺术品利润的一定比例,这些艺术品是在拍卖会上出售的。

 

C. Portinari, Coffee harvest (1958). 图片来源:: Wikiart

尽管如此,波提那利的儿子在2012年提出的另一项诉讼没有成功,在该诉讼中,他对另一家公司出售的绘画主张其转售权。法官表示,在该案中,尽管转售权有效,但并不适用。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该艺术作品出售时获得了任何利润,即其价格自上一次出售以来有所上涨。

因此,转售权在巴西可以强制执行并得到广泛承认,但必须证明存在实质利润,而且转售权也不属于传统产权,传统产权认为艺术家有权禁止第三方剽窃他们的作品。

尽管如此,追续权依然是合理正当的,它受艺术作品本身的特性影响,又和信息社会相关,还能够保证原创和独特艺术品的创作者获得公正的补偿。

Cover Photo by Ylanite Koppens on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