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的姓名权
翻译: Peggy Tong
与人名相同的品牌在时尚行业很常见,一些大牌就是成功的例子,例如香奈儿、克里斯汀·迪奥、古驰等。知名设计师常常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与产品结合在一起,但你有没有想过,当这些与人名相同的品牌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比如破产或者受到限制时,会发生什么呢?
与人名相同的品牌有一个著名案例,就是伊丽莎白·伊曼纽尔,她因1981年为戴安娜王妃设计婚纱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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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曼纽尔取得初步成功后建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并将自己的业务和所有资产转让给了该合伙企业,包括商誉和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的申请。该合伙企业在几个月内进入破产管理程序,但在一系列不幸事件发生之后,该公司被接管,伊曼纽尔在不久后离职,同时失去了所有的资产。
1999年,伊曼纽尔提出撤销指定商标“Elizabeth Emanuel”的申请,并对新企业提出的同名新商标提出异议。
伊曼纽尔的理由是,既然印有该商标的衣服设计师不是她,公众会产生混淆并且受到欺骗。
然而一审中,她的申请遭到了驳回。理由是由于业务和相关商誉的转让产生的混淆和欺骗符合法律规定,且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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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曼纽尔提出了上诉,该案于2006年在欧洲法院结案。
法院裁定,设计师的姓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只要相关商誉与经营业务一起转让,即不能以会对公众产生误导为由撤销此种商标。
对伊曼纽尔来说幸运的是,2021年7月,在为自己的姓名进行了25年的抗争后,她终于与当前的商标持有人达成了和解,后者将允许她在为期一年的独家交易中以自己的名义推销她的设计。伊曼纽尔的律师正计划向法庭提出第二次索赔以收回商标权。
那么,为什么伊曼纽尔要为她生命中一直拥有的东西……她的名字,而抗争呢?
事实上,类似的案例有很多,与人名相同的品牌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导致设计师丧失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设计的权利,因为他们将包含自己名称的商标转让给了其他企业。
时装行业的设计师常常使用自己的名字作为品牌名称,但在贸易法领域,只有当某人的名字被用作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时,才能作为商标加以保护。
因此,设计师在选择自己的名字作为商标之前,需要意识到包含姓名的商标是一种商业资产,可以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进行买卖。
这类资产必须从长期的角度进行谨慎管理,因为失去自己的姓名权对设计师来说可能是非常昂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