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起诉MetaBirkin商标侵权行为
图片来源:MetaBirkin
市值1420亿欧元(1620亿美元)的法国奢侈品公司爱马仕起诉了数字艺术家Mason Rothschild,他设计了受NFT保护的MetaBirkins艺术品。该诉讼于2022年1月14日于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
爱马仕指称其为“一个数字投机者,他试图通过不当使用METABIRKINS品牌于创造、营销、销售和促进被称为非同质化货币(NFT)的数字资产的交换而快速致富”,“METABIRKINS品牌只是通过在著名的商标‘BIRKIN’上添加通用前缀‘meta’来盗用爱马仕的著名BIRKIN商标。”
图片来源:MetaBirkins Instagram page
的确,爱马仕有一个长长的商标清单,而该等NFTs也确实是Birkin手提包的形状。Rothschild创造了100个数字仿皮草手袋,作为对“爱马仕最著名手袋的致敬”。部分数字资产以超过40,000美元的价格出售,而根据NFT交易平台Rarible显示,这个系列产品已经销售了120多万美元。
相反,Rothschild发表声明称METABIRKIN的设计只是一种艺术创作。
爱马仕公司主张自己是与“Hermès”一词有关的一系列商品和服务的文字商标的权利人,他们还主张自己是第2991927号(第18类)“BIRKIN”商标的权利人。同时,爱马仕公司在诉讼中也明确主张其在BIRKIN包的设计上的商业外观受到侵犯。
12月中旬,爱马仕向Rothschild发出了一封律师函,并说服OpenSea下架该等NFT产品。信中附有一份长长的商标清单,其中“Hermès”一词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别,但却没有覆盖任何数字商品。
图片来源:Hermes.cn
关于“Hermès”商标,其涉及电子“服装、鞋、包、手表的图像、声音和数据”等的商品类别被撤销。其原因在于缺乏持续使用的证据。
但关于“BIRKIN”商标,其范围则要窄得多,且仅与实体的手提包有关。而然,BIRKIN手提包同时也受到商业外观的保护。
Rothschild声称第一修正案赋予他艺术创作的权利,他说:“第一修正案赋予我制作和销售描绘BIRKIN包的艺术的权利,就像它赋予安迪-沃霍尔制作和销售描绘坎贝尔罐头的艺术的权利一样。”
从技术的角度上看,除了主张商标侵权外,爱马仕还根据15 U.S. Code § 1125 (a)和15 U.S.Code § 1125 (c)主张了不正当竞争。我们认为这是Hermès根据以下原因要求的兜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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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上销售的NFT包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包,它是否能受到传统的尼斯分类保护,还有待立法和司法的探讨。在中国法律下,我们认为该类似保护将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第二条项下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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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被告使用“METABIRKIN”作为其品牌。爱马仕公司不仅根据混淆理论主张其侵权,还引用了15 U.S. Code § 1125 (c),旨在主张“BIRKIN”为驰名商标,而METABIRKIN冲淡了“BIRKIN”商标的显著性。近似的,在中国法下,该保护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对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用于非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对公众有误导作用并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诉讼刚刚开始,我们将等待看到它将在法庭上发挥,但时尚品牌和任何其他对加密货币和NFT感兴趣的公司必须意识到,他们不仅需要有足够涵盖所有数字商品领域的商标,同时需要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发挥一定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