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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法修正案

 

翻译: Peggy Tong

 

几周前,我们写了2022年4月20日起生效的韩国商标法(KPA)修正案。当时我们提到,还有一些涉及专利方面的修订。下面我们就韩国专利法最新的修订做一些简短的介绍。

新的分割申请制度。

修订后的专利法为4月20日或此后提交的申请引入了一个新的制度,即如果最终被确认驳回,申请人可以将未被最终驳回的权利要求从申请中分割出来并单独提交。根据前版规定,即使在针对最终驳回的上诉中只有一项权利要求被驳回,所有的权利要求都将被统一驳回。

延长最终驳回的上诉期限。

若申请不符合批准要求被初步驳回,针对此类驳回提出上诉的期限已从30天延长至三个月。目前对于外国申请人,三个月的答复期可以再额外延长六十天。

扩大复审请求申请并延长期限。

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对于获准的申请可在其注册之前提出复审请求。此外,对最终驳回的申请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已延长至三个月,与提出上诉的期限相同。

此外,通过修订后的专利法,申请获准后有更多机会修改说明,包括寻求更广泛索赔范围的可能性。但是,获准通知会因请求复审而被取消。

简化分割申请的优先权要求程序。

如果已经提出了优先权要求,并且已经为原申请合法地提交了优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现在就可以被视为已经为由此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分割申请提交了同样的材料。

放宽恢复专利权的标准。

韩国知识产权局现已将“不可归因于申请人或专利人的原因”放宽为 “正当原因”,允许申请人在正当原因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出恢复申请。

保护专利共有人。

若一项专利的共同所有人已经实施了该专利,但由于另一共同所有人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所有的专利而失去了其份额,则该共有人现在可以获得该专利权的非排他性许可。

扩大基于优先权要求的专利申请范围

现在,申请人可以在获准申请提交之日起一年内,在其注册前根据获准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申请人也可以对发明创造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申请获得许可通知后,申请人也可提交包括改进在内的创造发明专利申请,同时要求国内优先权。

在分析了专利法修订带来的变化后,不可否认的是,上述提及的修改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提供进一步的机会,使其获取专利权,并简化形式主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