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趣裁定:超级麦克“击败”巨无霸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于2019年1月11日批准了由超级麦克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未使用撤销申请[第14788C号撤销],裁定指出由于麦当劳未能证明其实际使用了巨无霸(BIG MAC)商标,因此失去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很显然,这份裁定引发了热点关注,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究竟发生了什么。
诞生于爱尔兰的家族企业超级麦克公司(Supermac's)于1978年在爱尔兰戈尔韦郡的巴利纳斯洛开设了第一家餐厅,并且于1989年成功注册了商标。然而从那时起,超级麦克似乎就只在爱尔兰开展业务。但是,早于超级麦克公司的商标申请日,麦当劳已经于1977年初就在都柏林成功开设了第一家店,与此同时,麦当劳的巨无霸商标早也已在1968年和1975年注册。
直到最近,这些商标仍然共存于爱尔兰,然而超级麦克下定决心要在爱尔兰之外拓展其业务,于是在2014年申请了其第一个欧盟商标。麦当劳以超级麦克于申请注册商标的英文名“Supermac”与其某些产品名称近似为由,对超级麦克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作为反击,超级麦克公司决定通过商标未使用撤销申请来撤销巨无霸商标。根据欧盟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至少在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内被实际使用,否则该商标将被撤销。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裁定中表示,商标所有人必须证明争议商标在其核准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上的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使用范围和使用性质。欧盟知识产权局还表示,正如欧盟法院所裁决的那样,必须要证明所有使用要素。这意味着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商标被取消的可能性都将成倍增长。
尽管巨无霸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欧盟知识产权局认为麦当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效使用。
麦当劳在撤销答辩中提供了一些有效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几乎都只局限在三个国家:德国,法国和英国,据称,这些国家是“欧盟体系下经济地位最重要的三个成员国”且涉及此三国的证据应足以证明巨无霸商标在欧盟的使用。
麦当劳的证据材料包含以下四种:
麦当劳公司代表在德国,法国和英国签署的声明书,声明中列出了与巨无霸有关的重要销售数据;
与巨无霸和其他夹心面包片产品有关的各种样品(附在声明书后),包含产品包装,宣传手册,广告海报和菜单;
来自18个欧盟国家的麦当劳官网打印件;
维基百科中关于“巨无霸”的词条解释。
欧洲知识产权局指出声明书是由利害关系人一手炮制,被认为“在本案中受其个人利益影响”,因此得出结论,声明书的证明价值需依赖于其陈述内容能否由其他证据来加以佐证。
欧盟知识产权局还认为麦当劳提供的一些证据(例如:宣传手册和网站打印件)涉及了几个相关的使用要素,但是麦当劳并没有证明所有的商标使用要素,尤其是商标的使用范围。欧盟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指出,由于所有的证据都来自麦当劳本身,因此缺乏独立证据的证明价值。
针对网站打印件,欧盟知识产权局表示商标仅仅存在于网站上,这并不足以证明其实际使用,除非该网站还显示出使用的地点、时间和范围,或者另有此信息提供。
欧盟知识产权局随后指出,支持网站信息的“有效证据”应该是“在不同时间点,或在某些情况下,在不同国家访问该网页时保存的网站流量和点击量的记录。”
最后,在裁定中还提到维基百科词条不能被视为可靠的信息来源,因为词条可以由维基百科的用户自行修改。
欧盟知识产权局还批评了麦当劳提交宣传手册和产品包装的方式,称其并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宣传手册如何流通,派发给何人,是否引发任何消费,或者是产品包装所使用的产品实际售出量有多少的信息。
虽然此役中麦当劳败诉,但是本案尚未终结。麦当劳直到2019年3月11日才能对欧盟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进行上诉,我们相信麦当劳势必不会轻易放弃其商标。
(translated by Ariel Huang)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