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有丝分裂即商标分割制度
在细胞学中,有丝分裂是一种特殊的过程,复制的染色体被分化为两个新的细胞核。而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分割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般而言,目前中国的商标注册有8位申请号/注册号,例如:12345678。而经过商标分割程序后的商标号在末尾则多出字母A用以区分,例如:12345678A。首先让我们就从这些末尾带A的商标注册申请谈起。
主动提出商标分割申请:产生带有A的申请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根据上述《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第22条,当商标申请遭遇部分驳回时,申请人可以主动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分割申请。
在收到商标分割申请后,如果该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原有的一件商标申请将由商标局分割成两件。
其中分割出来的已经通过初步审定的部分会生成一件新申请,产生新的申请号,即“原始申请号+A”,并且直接予以公告。同时,另一件包含被驳回部分的原始申请则仍将保留原有的申请号继续进入驳回复审程序。(或后续诉讼)
申请人只有在其商标申请遭遇部分驳回时才有权提交商标分割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商标申请被全部驳回,申请人不需要也没有权提交商标分割。详细而言,通常商标申请人在收到部分驳回通知后有如下三种选择:
a)驳回复审+商标分割
申请人可以在法定的15天内对被驳回的商品进行驳回复审并且同时递交商标分割申请。
b)驳回复审,但不分割
申请人对被驳回的商品进行驳回复审,但是主动放弃分割。但是此处需要注意,如复审但不分割,则已经初步审定的商品不会立即公告,直到驳回复审审结后才会后续公告。
c)不复审,不分割
申请人未对驳回商品进行驳回复审,则初步审定的部分会直接进入公告程序。所以,一旦选择不复审,则没有必要再单独递交分割申请。
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是否分割取决于初步审定的商品对其来说是否足够重要。如果初步审定的商品正是申请人非常关注的核心产品,我们总是建议客户提交商标分割申请,尽快予以公告获得注册。
有效的商标分割通常能帮助申请人尽快获取核心产品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切莫操之过急!一旦提交商标分割申请,就无法撤回。并且不要忘记随之而来的所有商标维护费用都将在分割提交后双倍收取,所以做决定前还是得三思而后行!
总而言之,商标分割是有条件的(部分驳回),主动的(申请人主动提出),并且不可逆的(无法撤回)。但是我接下来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例看上去似乎背离了商标分割的原则。
意料之外的商标分割申请:生成带有B的申请号
最近,我们收到了三件商标注册证书,但是令我们感到奇怪的是,随即我们又收到三个相同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也就是三个新的申请号带B的相同申请(参见如下表格)。这些商标的商品都不同,并且是在不同的日期进行公告。看上去好像有一个无形的第三方将原来的三件商标申请硬生生的分成了六件。
并没有收到部分驳回通知,当然也没有提交驳回复审和商标分割申请,那么为什么这些正常的商标申请会自动分割产生三件新的申请号带B的商标申请呢?这些商标申请到底哪里出了差错?又是谁对这些商标申请制造了有丝分裂?我们确实感到了一点困惑。
序号 | 申请号/ 注册号 | 商标 | 类别 | 商品项目 | 目前状态 | 文件类型 |
1 | 29520983 | 普杰斯 | 43 | 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馆,寄宿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 | 已注册,注册日期从2019年1月7日至2029年1月6日 | 商标注册证书 |
2 | 29524091 | 44 | 健康咨询,医药咨询,理疗,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 | |||
3 | 29526089 | 45 | 临时照料宠物,领养代理,社交陪伴,临时看管房子,临时照看婴孩 | |||
4 | 29520983B | 普杰斯 | 43 | 临时住宿处出租,活动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 | 公告中,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6月13日可提异议 |
初步审定公告通知 |
5 | 29524091B | 44 | 医疗诊所服务,医疗辅助,医疗护理,医疗保健,保健站 | |||
6 | 29526089B | 45 | 私人保镖,安全保卫咨询,社交护送(陪伴),家务服务,交友服务 |
在与商标局进行多次的沟通和调查后,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商标局承认了造成这样的结果是由于他们的过失。就这些非正常的商标申请和商标申请号,商标局进一步向我们解释到:申请号带B的申请实际上是因为审查员在录入商品的时候,遗漏了部分。
待重新发现的时候,审查员则不得不采用一些措施来弥补,带B的申请号由此诞生而来。至少,我们弄清楚了一点,这些带B的申请号并不是由于申请人的过失造成,而是由商标局导致的。那也就是说,申请人在这其中只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审查员也承认了因为内部系统的技术问题,想要修改回来并不容易。这些带B的申请号是非常特殊的存在,目前我们并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
如果这些带B的申请号不能得到修正,那么势必会给申请人带来后续的麻烦。比如双倍的续展费用,注册日期的延后等等。在本文写作之时,我们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正式的请求,要求合并这些额外产生的带B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也向我们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
如果我们想要合并申请,则需要寄回原始的初步审定公告通知和注册证书,商标局会安排重新审理。这意味着,三件商标申请可以保留原始的申请日期,但是需要重新再审理一次,这有可能会产生新的驳回和异议程序。
为了避免将来转让、许可、续展都重复递交两次,申请人也可以重新再递交三件完整的新申请,基于之前的权利尚且有效,则在审理中不易遭遇驳回程序,能够顺利公告,但是申请费用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HFG将持续跟进此事,毕竟,申请人不应为其他人的过失买单。
贴心小提示:你需要了解的中国商标申请中包含字母A、B、C…申请号的含义
为了更好的理解中国商标申请号中一些特殊的字母含义,A、B、C…,特制下表供快速参阅。毕竟有备而无患!
申请号/注册号 | 简要描述 |
12345678A | 国内注册,正常的商标分割 |
12345678B | 国内注册,非正常的商标分割 |
G1234567 | 国际注册 |
G1234567H | 国际注册,第一次后期指定 |
G1234567S | (由于更正等原因)已无效的国际注册 |
G1234567A | 国际注册,第一次部分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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