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感单车、普拉提和阿司匹林:谨防商标通用化
众所周知有时候获取商标很难,但是鲜有人知维护商标更难。
某些品牌一直没有注册成为商标,或在某些情况下错过续展或被撤销,而另一些品牌则需持续的维护其商标防止通用化。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不了解很多被经常使用的词语,其实是品牌名称且持有商标权,这样的使用(主要来自竞争对手或商业使用))很有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诉讼。
但是,由于这些品牌名称经常被用来指代通用商品名,因此可能存在“商标通用化”的风险。
比如,目前你可以使用“打乒乓球[playtable tennis]”,但是不能使用“乒乓[Ping-Pong]。因为“Ping-Pong”是一个注册商标,最初由ParkerBrothers公司申请,现为EscaladeSports公司所有。注册商标“Ping-Pong”是用于乒乓球运动器材的品牌。
威扣[Velcro]商标也是被用来指代通用商品名的例子之一。即使威扣[Velcro]已经注册为商标,但是人们还是很难用威扣[Velcro]以外的词汇来表达其所指代的产品“魔术贴”(又名粘扣带或吱啦扣)。威扣[Velcro]商标所有人VelcroIndustries BV公司要求称呼他们的产品为威扣魔术贴[Velcro hook and loop fasteners]或者威扣织物结牢产品[Velcrofabric fastening products]。
谁不想在浴室里装上一个按摩浴缸[Jacuzzi]?Jacuzzi实际上是一家生产按摩浴缸和热水浴池的公司。该公司在1978年注册了Jacuzzi商标。Jacuzzi品牌在飞机制造业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有许许多多类似的例子:邦迪[BandAid],施乐[Xerox],气泡包材[BubbleWrap], 莱卡[Lycra],特氟龙[Teflon],凡士林[Vaseline],超级英雄[SuperHeroes], 报事贴[Post-it],直排轮鞋[Rollerblade],记忆棒[MemoryStick], 熔岩灯[Lavalamp], 呼啦圈[HulaHoop], 飞盘[Frisbee]….这其中你能区分出有多少是商标吗?并且已经维持商标权多久了?
商标法规定,商品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比如“单车[bike]”一词不能在商品自行车上成为商标,因为该词语指代了这一类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同样地,如果商标已经广为人知以致通用化,那么该商标就不再有资格获得保护。当商标太普遍以致它仅表示其所代表的某一类商品时,该商标便已经变得通用化,不再受商标权的保护。
一旦公司的商标变得通用化,那么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它,而不必担心商标权人的商标侵权索赔。这是因为相关公众已经不再能通过这一词汇或标志来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商标权人。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通用化有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出产品,也有利于因这些通用产品而闻名的公司。
但是实际上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商标通用化也使其丢失了可以识别首选品牌和重复购买满意产品的机会;从公司的角度而言,商标通用化摧毁了所有者对其宝贵资产的投资。
这也是公司努力维持商标并且阻止人们将其通用化使用的原因所在,尽力促使其他人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常见名称或描述一起使用。
追溯到2012年,一家名为AerospinningMaster Franchising的捷克公司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由洛杉矶Mad Dogg Athletics公司于2000年注册的动感单车[Spinning]商标。
即使MadDog公司主张只有和特定的自行车一起使用时,室内自行车才能被称为是动感单车[Spinning]。欧盟知识产权局则同意Aerospinning公司的主张,动感单车[Spinning]已经成为了运动锻炼的通用词汇,不再值得商标保护。
在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动感单车[Spinning]商标后,MadDog公司于2016年向欧盟法院起诉。
法院在2018年裁定,撤销前述裁决。因为前述裁决是一项“完全损害了争议性决定”的错误评估。
错误之处在于,尽管有证据表明MadDogg 公司95%的室内自行车销售给健身房运营商,康复机构或其他专业客户,但商标当局关注的是捷克共和国的一般公众对“动感单车[Spinning]”的看法。
确实由于自行车的成本过高,法院认为“室内自行车很少由个人购买。”但是健身房运营商和专业客户亦是相关公众,因此动感单车[Spinning]仍被认可为商标。
有人成功,但是也有人失败。
普拉提[Pilates]是美国最热门的健身项目之一,在2000年失去了其商标权。曼哈顿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定宣称普拉提[Pilates]和瑜伽及空手道类似,是一种运动方法而不是商标。
由于“普拉提[Pilates]”被消费者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锻炼方法,因此某一公司不能独占使用。
也有可能商标在某些国家/地区被撤销,但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维持。
例如阿司匹林[Aspirin]的案例。拜耳公司在200年以前(1899年3月6日)获得了专利权,这也是最常见的抗流感、抗感冒和抗充血的药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拜耳公司在许多国家失去了阿司匹林[Aspirin]的商标权。
1919年德国在投降后签署的《凡尔赛条约》中规定:作为战争损害赔偿的一部分,阿司匹林[aspirin]在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不再是注册商标,而是可以用小写字母书写的通用名称。
但是在包含意大利和加拿大在内的极少数国家,阿司匹林[Aspirin]仍然是注册商标。
对我们来说,使用品牌名来描述常见产品要容易得多,但如果不这样做,肯定会提高我们的词汇量......
Silvia Marchi (翻译: 黄诗懿)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