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抄袭意大利的Vespa踏板车!
(意大利)都灵地方法院最近作出一项判决,浙江中能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中能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推广一款踏板车的过程中侵犯了Piaggio公司所有的关于知名品牌Vespa的立体商标和著作权。
该案源于2013年在米兰举办的中国国际摩托车及零部件交易会(EICMA)上,意大利警方查获了7家不同参展商展出的11辆踏板车。Piaggio公司注册的“立体商标”保护了Vespa踏板车造型的独创性,而这些被查获的踏板车外形被认为是对Vespa踏板车的模仿。
其中一家涉嫌被查获的公司,中国的台州中能公司在回应意大利公司取得的临时措施时,向都灵法院起诉了Piaggio公司。中能公司声称由踏板车三维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已经无效。然而,Piaggio公司则声称被查获的踏板车侵犯了他们的立体商标和著作权。
虽然我们无法查阅官方文件,但是尽全力找出了最相关的照片。下图是中能公司官网上关于AURORA踏板车的照片(https://www.znen.com/scooter-Aurora3.html):
这是Piaggio公司的Vespa踏板车照片。
根据都灵地方法院最近下发的判决书,其中驳回原告之处有两点:Vespa的著作权有效且受到了侵犯。此外,立体商标也是有效存续的且受到了侵犯。
根据意大利的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是“本身具有创造性和艺术价值的工业作品”。
另一方面,当产品(或其包装)本身的形状已经具有高度独创性的时候,很少有消费者能通过立体商标来识别并且将其关联到那些在生产时未使用商标或任何标示的公司的产品。
为了论证关于独特性的论点,都灵地方法院提到了奖项、广告、电影和博览会,比如纽约的MOMA(现代艺术博物馆)。
该决定是关于意大利品牌的一项里程碑式的决定。事实上,即使踏板车的独创性在全球范围内众所周知,法院确是首次表示,
Vespa是一件艺术品,值得著作权和立体商标的强有力保护。
对于一款历史悠久且意义非凡的踏板车而言,这项裁决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称颂。至少在意大利市场中,这是对保护意大利原创作品的一种肯定。
Silvia Capraro (翻译: 黄诗懿)
HFG Law&Intellectual Property